7月4日,为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,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,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,国家数据局、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正式发布了四份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。其中包括《数据提供合同(示范文本)》《数据委托处理服务合同(示范文本)》《数据融合开发合同(示范文本)》《数据中介服务合同(示范文本)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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