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微短剧及AI漫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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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新时代首都发展战略,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文化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,抢抓国家广播电视总局“微短剧+”行动计划机遇,强化新型文化内容生产能力,推动微短剧产业的集群化、创新化、高质量发展,制定本措施。
一、支持精品内容创作
二、保障在地取景拍摄
三、加快产业集群发展
四、支持OPC生态社区建设
五、推动技术创新应用
六、AI赋能特色业态发展
七、鼓励文化出海传播
八、强化服务保障支撑
九、监督管理
本措施由通州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同一项目、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条款或通州区其他扶持政策的,按照“从优不重复”原则给予支持。执行期间,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另有规定或遇政策调整的,从其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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