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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市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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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4月15日,珠海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印发《珠海市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》,在创新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制方面“先行先试”,促进公共数据资源的融合创新应用,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。

市政务和数据局数据资源管理科副科长毕实介绍,目前,珠海已有《珠海经济特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条例》等法规基础,但公共数据的价值还未完全释放。新出台的《管理办法》,目标是打通数据流通堵点,提升数据供给质量,激发数据要素“乘数效应”,培育一批高质量数据产品和成果。

《管理办法》一大核心亮点在于创新推出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机制。实验室是以政府部门为发起单位,联合企业、高校、社会组织等产研单位共同组建的创新平台,旨在突破数字关键技术,探索数据流通新模式,推动场景、算法、数据、产品落地应用。它既是公共数据授权运营“先行先试”的载体,也是政企协同的“试验田”。

据介绍,实验室由发起单位和产研单位联合申报,由市政务和数据局评审授牌,有效期为3年。实验室须明确研究方向和成果目标,至少完成1个重点数据产品,并参与标准制定、学术交流、数据赛事。同时,每年开展安全培训,实行年度评估,不合格者限期整改,严重者摘牌并限制再申报。

《管理办法》创新“政产学研”协同共建生态,由发起单位提供政策、场景、数据资源,产研单位投入人员、技术、场地、经费等资源开展研发转化,推动形成“供数据、做数据、验数据、用数据”完整链条,风险共担、利益共享。


附件:珠海市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.doc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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