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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治市数据工作办法(试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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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长治市数据工作办法(试行)》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印发,试行期两年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,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数据资源管理、流通交易、产业发展、场景应用、安全治理等全生命周期相关活动及建设,明确遵循依法合规、创新引领等基本原则,从数据资源的采集、治理、登记等,数据流通的市场化配置、共享开放、产权保护等,数据产业的规划布局、主体培育、集群发展等,数据在多领域的应用场景拓展,数据安全的分类分级管理、责任落实、技术保障等方面作出全面规定,同时明确了政府、部门、企业、社会组织及个人的相关职责,配套了资金、人才、金融等保障措施,旨在构建数据工作基础制度体系,推动数据要素价值释放,助力全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。


附件:长治市数据工作办法(试行).doc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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