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促进数据流通交易,规范数据流通交易行为,保障数据安全,充分释放数据价值,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,发展新质生产力,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建设,7月31日,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《贵州省数据流通交易促进条例》,现予公布,自2024年8月28日起施行。
《条例》第二章第八条提到,贵阳大数据交易所是我省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场所,应当突出其公共属性和自律合规监管功能,面向和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。推动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与其他数据交易场所互认互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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